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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5452946-00000-2021-00002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体裁分类:
  •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11-09 关键词:
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高新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应总指办〔20212

 

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高新区工贸行业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遵化店镇人民政府、皇台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平顶山高新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5日


平顶山高新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

 

一、

1.1 编制目的

    科学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协同应对,科学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4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4.1 特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 5 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1.4.2 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1.4.3 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 3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 1000 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1.4.4 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 1000人以下、100 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辖区内需要由管委会负责处置的工贸行业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高新区辖区内重大、特别重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6 高新区工贸行业风险分析

目前全区共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38家,主要分布在建材、机械、轻工、冶金、纺织、商贸。在这些工贸企业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特种设备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喷涂烘干作业企业等。

经综合分析,高新区工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的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如踩踏事故等)。

   二、应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1.1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长: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

副指挥长:区综合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经济发展局局长(兼)。

成员单位: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消防救援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落实委、管委关于工贸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组织领导全区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3)根据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组建现场指挥部;

4)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

5)审议批准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1.3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工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工贸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实施信息报告;协调工贸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2.1.4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工委、管委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的指示、批示;承担综合协调工作。重点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协调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公安分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事故伤员的搜救工作。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同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件现场;及时封闭事故发生地的周边道路,加强警戒;疏导道路车辆;疏散事故发生地周边群众;切断道路照明设施、信号灯等可能影响事故救援的电源。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确定受伤人员救护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参与环境污染现场调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现场情况;开展污染现场应急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对环境污染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认定;对污染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企业负责人的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参与污染现场泄露污染物的后续处理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污染动态。负责组织、协调工贸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按规定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物资、抢险器材的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讯应急保障电力断供协调工作;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调拨

财政局:负责按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意见,为工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党群工作部:负责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综合办公室:负责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2.2 事故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工贸事故发生后,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下达抢险救援命令,批准救援人员开始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2.2.1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分管副镇长、副主任。

  员: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镇、街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责:负责事故救援总联络、协调、监督,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详细记录抢险救灾的整个过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提供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做好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2.2.2抢险救援组 

  长:消防救援队长

  员:消防救援副大队长区内企业应急救援队相关负责同志。

 责:负责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制定抢险救援安全保障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营救遇险人员,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2.2.3技术专家组

 长:省、市相关专家

  员:专家、应急管理局分管副职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主管副职

  责: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的方案和安全措施,解决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2.2.4治安保卫组

  长:公安局局长

  员:公安分局治安、交巡警大队大队,镇、街道派出所所长

 责:负责对危险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指挥、调度撤离危害区域的人员指挥车辆顺利通及时疏散交通阻塞;维护社会治安。

2.2.5秩序维护组

 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员: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副职、镇(街道)分管副职

 责:协同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件现场;及时封闭事故发生地的周边道路,加强警戒;疏导道路车辆;疏散事故发生地周边群众;切断道路照明设施、信号灯等可能影响事故救援的电源。

2.2.6医疗救护组

 长: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局长

 员: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分管副职,皇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遵化店镇卫生院负责人。

 责: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受伤和中毒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相关医院,进行救治。

2.2.7 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

 长: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局长

 员: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分管副职及相关人员

 责: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事发区域进行环境监测与控制,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2.2.8后勤保障组

 长:财政局局长

 员:综合办公室、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分管副职

  责:负责救援现场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和生活、药品供应以及救援过程中必要的资金保障。

2.2.9善后工作组

  长:事故发生镇(街道)正职

 员:党群工作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管理局、公安分局主管副职,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

 责:负责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后勤保障工作。

2.2.10新闻报道组

  长:党群工作部部长

  员: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急管理局分管副职

 责:负责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发布事故和救援信息。

2.2.11事故调查组

 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监察工作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急管理局分管副职,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分局分管副职

  责: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分析认定。并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3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1)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

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2.4 应急救援队伍

工贸事故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依托消防救援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

   三、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为工贸事故的报告主体,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工贸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0分钟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逐级上报。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须在接到报告5分钟内向管委会电话报告,15分钟内上报市政府。较大事故须在接到报告15分钟内上报至管委会,30分钟内上报市政府。一般事件须在发生后 6小时内书面上报至市政府。较大及以上事件每天上午8点前、下午17点前各续报1次,特殊情况随时续报,续报直至事件抢险救援结束。领导对事件信息有批示的,按照领导的批示及时跟踪续报事件抢救进展情况。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做到及时准确,不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事件信息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值班会商系统。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接收和上报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及时通报区党群工作部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Ⅳ级及以上事故、险情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2 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实施:

1)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管委会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人,通报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等做好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的准备。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针对通报事故信息所采取的措施及时反馈至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核实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信息,为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及时向事发地传达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委派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或指导、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立即指挥工贸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现场指挥或部署、指导、协调、组织事发地镇、街道工贸企业采取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

5)及时向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工贸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4.3 现场处置措施

4.3.1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由于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比较复杂,根据事故类型、个人防护条件、救援人员专业知识、应急器材、周边环境等不同情况,现场处置需要现场专家进行专业指导,提出具体处置措施。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遇险人员伤亡、被困等情况

2)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或爆炸性粉尘,若涉及危险化学品或爆炸性粉尘时,应了解危险化学品或粉尘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3)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4)受影响人群的疏散范围和集中安置点

5)事故现场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

6)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情况,包括空气污染、土壤、水体污染

7)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8)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9)有关装置、设备、设施等损毁情况

10)其它情况。

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要点:

1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社会动员,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如事故扩大时,及时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

2)技术专家组根据事故状态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决策依据和方案。

3)抢险救援组立即展开事故抢险如有人被困或受伤,立即展开搜救同时根据现场的情况采取破拆、封堵、强制通风,洒水稀释等措施。

4)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根据受伤人员的伤害程度,进行现场处理或送院救治同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5)治安保卫组按照职责担负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封锁有关现场、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等,设置安全区域和警示标志,同时指挥无关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6)后勤保障组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调运,确保现场应急物资的使用,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保障。

7)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立即进行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收集气象信息,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监测情况和气象信息。

8)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9)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10)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3.2 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工贸事故常见类型为:机械伤害、触电、火灾、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事故等。针对上述事故的特点,其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3.2.1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一般伤口小的止血,先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止血带止血,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垫,每隔25~40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2)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3)消除不安全因素,如机械处于危险状态,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稳定,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更大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4)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切断机械的电源。 

5)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折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4.3.2.2触电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脱离电源对症抢救,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首先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迅速急救,关键是快。 

2)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①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销,可立即拉开电源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以切断电源。 

②可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柄的斧头、干燥木把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也可采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离电源。 

③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为工具,拉开提高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

3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①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②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

③用高压绝缘杆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4)触电者如果在高空作业时触电,断开电源时,要防止触电者摔下来造成二次伤害。

①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者触电者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送医院。 

②如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将触电者抬至空气畅通处,解开衣服,让触电者平直仰卧,并用软衣服垫在身下,使其头部比肩稍低,以免妨碍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并迅速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发生痉挛,应立即准备对心脏停止跳动或者呼吸停止后的抢救。

③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及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应停止抢救,许多触电者就是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的

④人触电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呈现昏迷不醒状态,通常都是假死,万万不可当作死人草率从事

⑤对于触电者,特别高空坠落的触电者,要特别注意搬运问题,很多触电者,除电伤外还有摔伤,搬运不当,如折断的肋骨扎入心脏等,可造成死亡。 

⑥对于假死的触电者,要迅速持久的进行抢救,有不少的触电者,是经过四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的抢救而抢救过来的。有经过六个小时的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挤压法抢救而活过来的实例。只有经过医生诊断确定死亡,停止抢救。

4.3.2.3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根据火灾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治安疏导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2)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 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制订灭火方案。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制订灭火方案。制订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 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剂及灭火方法。

4)实施灭火。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现场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4.3.2.4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人员高空坠落:在事故现场根据人员坠落情况,用相应的切割、抬升设备移开压住伤员的物体,尽快抢救出坠落的伤员。

2)突发停电等情况使司机或作业人员被困高空:利用液压升降平台等设备或经由高空通道抵达被困人员位置,如有人员受伤,可视具体情况,用安全带系牢并用安全绳吊放或其他方法转移伤员。如有危险吊具或吊装物时,应视情况启动自备发电机并切换备用电源。如需要,还可在地面设置防止人员高空坠落的保护措施。

3)起重机碰撞挤压作业人员:司机立即停机或实施反向运行操作,防止发生进一步挤压碰撞。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采取必要的抬升、切割、顶开设备将碰撞挤压伤者的吊具、吊物等移开实施救援,同时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空中吊物或吊具。

4)起重机漏电、触电:立即切断起重机的总电源,用绝缘物将带电体从伤员身边移开。

5)起重机吊具或吊物伤人:先切断危险电源,应由专人负责现场的危险状况(空中吊物、电缆、电线等)进行监控,确保施救人员的安全。同时在事故现场根据人员被压情况,用相应的抬升、切割受备移开压住伤员的吊物(具),尽快抢救出被压的伤员。

4.3.2.5中毒和窒息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中毒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当中毒室息事故发生时,急救人员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现场,使伤者尽快脱离危险区域并进行急救,同时用检测仪器到中毒人员及其附近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2)中毒事故、事件发生的特点是发病急骤,症状严重,变化迅速,如果处理不得当会危及人的生命。事故发生时医务人往往不在事故现场,也不可能立即来到中毒者身旁进行抢救,时间就是生命。

在中毒现场立即进行自救互救,赢得抢救时间,这对中毒者十分重要。

因此在抢救中毒者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抢救救援人员首先要佩戴好防护装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果泄露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较大,救护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不得使用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防止伤害进一步扩大。

②救援人员要及时将中毒者救出事故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流动处(室外或上风向位置),脱去被污染的衣物,松开领口、紧身衣物和腰带,以利中毒呼吸畅通,便毒物原快排出体外,如有条件时可给中毒者接氧气。注意给中毒者保暖、静卧、利用身边的急救药品和抢救方法进行救护同时密切观察伤者病情的变化。

3对心跳、呼吸停止昏迷不醒严重中毒,在事故现场可采取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对中毒者实施抢救。

2.窒息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将窒息人员脱离危险地点。

2)对于密闭空间内由于缺氧导致人员窒息的事故,施救人员应先强制向空间内部通风换气后方可进入密闭空间进行施救。

3)对于电缆沟、排污井、排水井等地下沟道内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地点,救援人员在施救前应先进行有毒气体检测(方法通过有毒气体检测仪、小动物试验、矿灯等),确认安全或者现场有防毒面具则应正确戴好防毒面具后进入进行施救。

4)施救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后,将窒息人员救离受害地点至地面以上或通风良好的地点,然后等待医务人员或在医务人员没有到场的情况进行紧急救助。

4.3.2.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3.2.7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4 响应终止

当工贸事故得到控制、消除,具备如下条件时,应急终止。

1)当死亡人员已经查清,中毒窒息和受伤人员已得到有效地救治。

2)确认险情、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消除,现场已洗消完毕,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3)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安置。 

五、信息发布

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党群工作部负责指导协调工贸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事故发生后,新闻发布和报道组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六、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络畅通。

预案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随时保障通信联络畅通,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通信联系,工贸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6.2救援装备保障

灭火等专用车辆由消防部门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事故发生镇(街道)为主协调解决。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以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为主协调解决。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负责协调解决。消防救援队应根据工贸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单位、消防救援队自备。事发地镇(街道)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6.3应急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大队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组建业余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相关工贸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发挥共青团等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4应急专家保障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办法提供技术支持。

6.5交通运输保障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同时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公安分局负责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6医疗卫生保障

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保证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及时、有效、安全。必要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可以指示相关部门申请上级卫健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现场指导或实施对伤员的救治。

6.7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加大防范保护力度,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七、恢复与重建

7.1善后处理

工贸事故处置结束,事发地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7.2社会救助

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要协助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区党群工作部要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3保险

工贸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7.4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

八、应急管理

8.1 宣传

遵化店镇人民政府、皇台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和工贸企业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8.2 培训

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增强工贸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提升应急技能。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救援能力。

8.3 演练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每2年应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行业(本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九、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遵化店镇人民政府、皇台街道办事处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工贸事故预案并报区应急办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2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平顶山高新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排序

序号

单位名称

应急值守电话

备注

1

综合办公室

0375-3985692


2

党群工作部

0375-3987918


3

财政局

0375-3986299


4

经济发展局

0375-3985652


5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0375-3987619


6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0375-3980618


7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0375-3987917


8

应急管理局

0375-3986599


9

公安分局

0375-3223900

0375-3223919


10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0375-3988318


11

消防救援大队

0375-2707119


12

华辰供电公司

0375-3662000



附件 2 

平顶山高新区应急救援专家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1

赵军辉

神马实业股份公司

(帘子部公司)

安技环保处长

安全管理

18537583399

2

张克勇

国网平顶山供电公司

安全总主任

安全监察

13837580399

3

吴书民

平高集团生产安全质量部

安全监察处长

安全管理

13939955318

4

赵振中

市燃气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燃气技术

13592158286

5

赵春辉

平顶山煤矿设计研究院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工程

18937517776

6

李连成

中国平煤神集团总调度室

副处长

安全管理

13603905529

7

韩向阳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

高级安全工程师

电气工程

13383759692

8

马洪民

市先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化工工程师

安评咨询

13781883030

9

王宏山

神马尼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消防

15803901266

10

叶召友

中盐公司平顶山盐业物流

高级工程师

安全工程

13653751187

11

梁豪云

平煤神马天宏焦化

有限公司

安管部长

化工

13837533686


附件 3  

平顶山高新区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1

平顶山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周少科

0375-2707119

15703759383

2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张昌会

0375-7066000

13703758292

3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

刘延斌

0375-2287106

13603907590

 

 

 

 

 

 

 

 

 

 

 

 

 

 

 

 

附件4  应急值班电话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值班电话(应急)

值班电话

0371-65865839

传真电话

0371-65866110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应急)

值班电话

0375-2218619

传真电话

0375-2689996

 

平顶山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应急)

值班电话

0375-3986599

传真电话

0375-3986599

 

镇(街道)值班电话(应急)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联系人

电话

遵化店镇人民政府

0375-8643166

鲁万辉

13949498051

皇台街道办事处

0375-3982595

王延超

1383755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