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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小学学生综合评价制度
  • 发布时间: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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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为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够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发挥其评价功能,真正体现评价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诚信度,我们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支撑保障体系。


一、完善机构建设,形成组织保障机制

1、成立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校长、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年级主任、教研组长。  主要职责:①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②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③负责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相关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④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对评价实施的过程、效果进行监控,表彰先进,惩戒违规违纪人员;⑤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实施小组)

组成人员:主管校长、教务处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①负责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②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完善与管理;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的采集输入、输出、公示工作;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册的印制发放;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档案管理;⑥初步审订评价结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3、成立年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年级主任、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①做好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的宣传工作;②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并组织各项目的评价实施;③监督和指导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④检查指导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⑤审定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相关材料。

4、成立班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班干部代表、学生代表  主要职责:①按照学校的要求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和培训;②组织学生开展自评和互评、指导家长评价和社区评价③按照评价程序完成各项工作,指导本班学生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成长记录袋》并妥善保管;④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⑤接待家长来访和咨询。  

二、完善制度建设,形成管理保障机制

1、建立培训制度  (1)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省厅文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吃透精神、领会实质,使教师对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细节把握清晰、明了,同时也要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使每个教师都要真正树立起对评价工作的责任心,真正意识到做好评价工作是对学生终生负责,才能保证做好评价工作。  (2)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家长、向学生、向社会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印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向学生、家长、社区人士和实践基地宣传解读,使其熟悉并掌握各项评价体系的操作规程。  (3)学校要按照工作安排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2、建立公示制度  (1)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并把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级界定和结果使用进行公示,通过学生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2)学校各评价领导小组的组成办法及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要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  (3)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一周以上。其他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公布评定结果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或家长座谈会,沟通信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3、建立诚信制度  (1)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袋的诚信机制。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与所有组成人员及各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校长和教师要在相应的承诺书上签字,学校要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2)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公平、公正,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3)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协助配合学校、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的评价工作。要建立学生、家长、社区评价制度,确保评价的公信度。  (4)对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下年度取消评定小组成员的资格。      

4、建立公示、举报和申诉制度  (1)学校要推行评价工作“阳光工程”,建立并坚决执行“公示、监督、申诉、举报制度”,做到评价工作公平、正义。校评价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举报和申诉的处理工作。  (2)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定过程中可能影响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定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首先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解决,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无问题的要耐心解释。 (3)如果对学校评价领导小组的处理不满意,上诉人有权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或申诉。

5、建立评价质量监控和分工协作制度  (1)在评价工作中,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对评价质量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查出重大问题要重新组织评定,对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  (3)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6、建立奖惩制度  (1)学校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学校日常管理和考核挂钩,作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量化考核、津贴发放、奖金分配、晋级晋职、职称评聘、评优评模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星级学生、文明学生的硬指标,对评价工作做得好的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学校颁发教师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证,作为教师晋级的资格。  (2)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态度消极、敷衍了事、质量差、信度低的教师要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依据学校教师奖惩条例)。对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及领导的,按干部管理条例严格查处,情节十分严重者,按相关组织程序撤销其行政职务;涉及教师的,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参加评优、评模,甚至解聘;涉及学生的,按方案要求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直接定为D级。  (3)要严肃查处评价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违纪舞弊事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