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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法制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 发布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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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 陈妍铮)为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法制办多措并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把好前置审核关口。准确识别审核主体,明确制定主体资格,对未纳入的部门,明确要求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精确界定审核范围,凡是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中必须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程序,确保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制定审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和送审材料模板,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规范备案报备程序。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落实备案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保持动态更新,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及时清理动态监管。坚持清理工作常态化,对通过备案审查并对外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对试行或者暂行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跟踪评估,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与国家政策不相适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以公告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提高公众知晓度,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全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