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室 法制办)为为了规范全区合同审核备案工作,防范政府合同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高新区法制办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按照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后依法依纪监督的原则,对全区各部门政府合同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一是严把审查流程关口,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法制办作为政府合同管理部门,着力在优化合同文本、加强风险防范上下功夫,拟定下发《高新区政府合同审核备案办法》。通过规范政府合同审核备案流程,不仅提高了审核效率、明确了签订流程、规范了备案程序,同时确保了政府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避免合同“陷阱”的出现。
二是严把事前审查关口,实现风险防范“流程化”。经过长期的合同审查工作经验积累,法制办逐渐摸索出一套适合自身的特色的合同审查流程体系。推行合同主办制、限时办结制、专家参与制、沟通反馈制四项合同审查工作机制;搭建起送审部门自查、区法制办审核、管委会分管领导确认的“三级审查网络”,全面构筑起隔离法律风险的防护屏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合同纠纷,加强了重大合同的监督管理,为全区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三是,严把事后备案关口,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区法制办不满足于合同签订环节的风险防控,还注重合同签订后的动态跟踪、监管,将送审合同备案工作抓细抓实。区内所有部门送审签订完成的合同,一律要到区法制办备案。针对备案合同形成翔实的合同目录,包括合同名称、签订主体、签订时间及备案时间等基本信息,全部录入档案系统,实现网络目录化操作。赋予每份合同属于自己的“身份证号”,今后仅需凭该编号即可查阅到相对应的合同文本,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增强了资源的共享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