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室 法制办)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有效维护政令畅通,高新区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明确主体责。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上下一致,同向发力,同频推进,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和内容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予以修改,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严格清理程序。各有关部门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要求,对照清理标准,深入研究分析,组织文件起草部门评估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经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程序,高质量完成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下一步,高新区将持续做好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高新区中心工作,以提升审查质量为重点,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效能,切实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和效率,积极为高新区高质量建设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