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49110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2025-03-11
信件标题:平顶山高新区广诚美林里小区物业拒绝执行法律规定
信件内容:2024年12月31日,《平顶山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新规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物业公司擅自安装梯控,使用技术手段限制、干扰住宅电梯正常使用等情况在我市部分小区时有发生,广大业主对此意见很大。《条例》中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不得采用技术手段限制、干扰电梯正常使用”,并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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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
回复时间:
2025-03-11
2025-03-27
回复内容:
同意
网民朋友您好,留言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沟通核实,现将该单位核实情况回复如下:自3月6日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多次接到广诚美林里业主小区针对电梯梯控的投诉举报,该局高度重视并于2025年3月7日对该小区物业调查询问,随即向其送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平市监特令〔2025〕07002号),要求该小区于2025年3月12日之前采取措施,否则停止使用电梯梯控。广诚美林里小区物业接到指令后,采取公投的形式争求业主是否同意使用电梯梯控的意见,该小区物业于2025年3月10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提交了《广诚美林里关于是否取消梯控的线上问卷调查情况说明》,该说明显示,该小区59%的业主同意使用梯控,41%的业主不同意使用梯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该小区将继续使用电梯梯控。2025年3月1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再次约谈广诚美林里小区物业负责人,要求该物业,小区的电梯刷卡功能不得和物业费等其他收费项目捆绑,不得限时或者干扰电梯正常使用,小区物业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出具《关于梯控与物业费未绑定的情况说明》。《平顶山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电梯使用单位不得采用技术手段限制、干扰电梯正常使用。”款项,市人大在“关于《平顶山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说明”中,第三《条例》的主要内容部分,进行了说明:在立法调研中,住宅业主对电梯使用单位(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安装、使用梯控技术手段限制、干扰电梯正常使用的情况反映非常集中,认为这种行为违背了民法精神,是一种严重超越业主授权边界的滥用管理权的行为,违背了业主的真实意愿,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而且安全隐患极大,希望从立法上对此进行严格规范。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按照规定组织有关法律和技术方面的专家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全面论证。通过论证,一致认为,从立法上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这种行为进行规范合法合情合理,符合法理,所产生的法律、社会等综合性价值也将很高。据此,《条例》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这种角色倒置、滥用管理权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不得采用技术手段限制、干扰电梯正常使用”,并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充分体现了地方立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态度和立场。梯控是目前大多电梯出厂自带的一项功能,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要求,但是不得利用梯控限制或者干扰电梯的正常使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本条明确提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处理方式。针对广诚美林里小区部分业主的投诉举报,物业公司按照该条款规定在征求业主意见后,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处理办法,合法合规。再次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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