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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决定》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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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对我区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起草了《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法制办

联系电话:15937575173  

电子邮箱:gxqzhbfzb@163.com


2022年6月6日


《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遵化店镇人民政府、皇台街道办事处,各局(办、部)、中心,纪工委监察工作办公室,驻区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1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营商〔2021〕295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市监〔2021〕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管委会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如下:

《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平顶山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100号)、《平顶山高新区2020年电代煤供暖工作方案》(〔2020〕54号)、《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编)的通知》(〔2020〕86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自动失效。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