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公告
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公告
兹有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应急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执法证不慎丢失,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逐级上报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政府法制网站公告作废,公告期60日”之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姓名 | 执法单位 | 执法区域 |
何艺 | 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平顶山高新区 |
王景 | 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 平顶山高新区 |
特此公告作废。
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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