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环保选矿工艺和化验分析重点工程实验室、冶金矿山、选煤厂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 平开城建环〔2020〕94号 | 2020年6月8日 |
2 | 河南美安初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放设备系列专用产品项目 | 平开城建环〔2020〕94号 | 2020年6月8日 |
3 | 河南恒益安电气有限公司全自动涂装智能改造项目 | 平开城建环〔2020〕93号 | 2020年6月8日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环保选矿工艺和化验分析重点工程实验室、冶金矿山、选煤厂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华兴浮选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保选矿工艺和化验分析重点工程实验室、冶金矿山、选煤厂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神马大道东段666号高新火炬园(租赁标准化厂房),总投资2800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主要工艺包括破碎、研磨、浮选、磁选、过滤、烘干、制样分析等工序,主要设备为单槽浮选机、跳汰机、溜槽分选机、摇床、盘式真空过滤机、氧气型臭氧机、锥形球磨机、立式行星球磨机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在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破碎机产生的粉尘和实验室废气。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浓度、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产生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去除效率70%)其他业排放建议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废液及器皿1~2遍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液全部作为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经减振基础、厂房隔声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本项目化学试剂脱包装产生的废包装、废药剂、废试剂瓶,全部由原厂家回收;喷淋塔废水、仪器器皿清洗废液和实验废液,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废矿砂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建筑材料,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5、明确运营期环保要求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年6月8日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美安初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放设备系列专用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美安初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美安初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放设备系列专用产品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神马大道东段666号高新火炬园(租赁标准化厂房),占地面积5200m2,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PVC瓦斯抽放管2000吨,年产钻头、钻杆、封孔器3000套。本项目工艺包括混料、塑化挤出、喷淋定型、切割、喷码、扩口、机加工、焊接等加工工序,不涉及电镀或喷漆工艺,主要设备为混料机、PVC共挤生产线、锥形双螺杆挤出机、软管挤出机、扩口机、定型机、切割机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在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混料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塑化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混料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限值: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塑化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去除效率70%)附件1-其他业排放建议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焊接工段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经减振基础、厂房隔声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本项目PVC废边角料破碎后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企业内部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墨水罐全部由原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明确运营期环保要求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年6月8日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恒益安电气有限公司全自动涂装智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恒益安电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恒益安电气有限公司全自动涂装智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现有厂区车间内建设,不新建厂房,不新增土地。主要建设内容是将现有机加车间改建成智能化全自动涂漆设备生产线,年涂装铝单板100000㎡。生产工序为:接受客户订单-原材料采购-检验-下料-机械加工(铆装-焊接-打磨-装配)-喷漆前处理-智能化全自动涂装-检验-包装-入库。主要设备有数控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数控折弯、数控剪板、数控选转塔冲、钻、铣、刨床、智能全自动化涂装设备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在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本项目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脱附再生)+主排风机+高空排放”,通过配套的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中的要求;同时需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改建项目无废水外排。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等噪声,根据类比调查,其声压级为 85dB(A)。经过减震、隔声、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确保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改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营运期新增的固废为废活性炭、废滤布、废催化剂、废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滤布均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原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废漆桶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
5、明确运营期环保要求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