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2021年7月22日-2021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开城建环〔2021〕94号 | 2021年7月22日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平顶山市高新区神马大道东段飞宇汽贸城六号楼,租用六号楼一层及二层作为办公及实验用房,项目建成后,年提供7000份环境检测分析服务。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单位在项目营运期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实验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Cl、硫酸、硝酸、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其中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中排放限值。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根据本项目生产特点,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纯水机排出的浓盐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经预处理的实验室废水及浓盐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顶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后白天进行实验,噪声源经隔声、减振以及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在厂区收集后送当地垃圾中转站,最终进入平顶山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废塑料箱等包装材料在试剂库进行暂存后,定期外售。对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不含重金属的样品,样品保存到期后,固体样品随生活垃圾处理,液体样品经稀释等预处理后排放;对于检测结果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及含有重金属的样品,样品留存到期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实验废液、实验过程产生的废弃手套、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一次润洗废液、含重金属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实施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项目在施工、运行过程中如有举报、环境纠纷等应无条件停产整改。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