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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平顶山亿成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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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2021年7月14日-2021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平顶山亿成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开城建环〔2021〕89号

2021年7月9日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平顶山亿成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亿成建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咏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亿成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平顶山高新区遵化店镇张庄村北1160米,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占地面积35487.35m2,主要建设生产厂房、顶置式全封闭高端环保双组型混凝土搅拌站、办公楼、实验室、配电室、门卫室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120万吨(1条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生产线)、年产石子103.2万吨、年产机制砂310万吨(1条碎石加工生产线)、年产预拌混凝土100万方(2条预拌智能化混凝土生产线)。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施工期按照《河南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1〕20号)》、《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攻坚办〔2020〕1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认真执行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做到“六个百分之百”。

项目运营期生产厂房全密闭,进出口安装硬质推拉门或卷帘门;厂房地面全部硬化,厂房顶部全覆盖安装降尘装置;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原料及碎石加工原料初破装卸、给料、初破扬尘(DA001),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原料装卸、给料、破碎粉尘(DA002),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原料筛分粉尘(DA003)均采取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确保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皮带机采用彩钢瓦全密闭;碎石加工生产线采用湿法生产,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对辊制砂机上方各设置1套喷淋设备,抑制扬尘产生;混凝土生产骨料装卸、投料粉尘(DA004)及混凝土生产骨料下料、搅拌机搅拌粉尘(DA005)采取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引风机+15m高排气筒处理,确保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混凝土生产原料筒仓呼吸粉尘采取设置4台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混凝土生产骨料转运皮带机全密闭;厂区进出口安装2套全自动车辆冲洗装置,同时购洒水车1辆;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期间建设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营运期碎石加工废水采取在碎石加工区设置环形截流沟及集水坑,废水收集后引至三级沉淀池+沉降罐+带式压滤机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混凝土生产废水采取设置二级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采取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做好三级沉淀池、清水池、二级沉淀池、截流沟、集水坑、危废间的防渗,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各种机械消声减振、设立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做到达标不扰民。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

营运期项目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箱,安排专人清理,做到日产日清,运至高新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生产线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副产品外售;分选出的木屑、金属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混凝土生产线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生产;三级沉淀池、车辆冲洗沉淀池的底泥经过带式压滤机压滤后,出售给制砖厂作为生产原料;混凝土生产清洗产生的泥砂,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回用生产;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机油收集后置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和进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实施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如有举报、环境纠纷等应无条件停产整改。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