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顶山亮源福特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开城建环〔2020〕30号 | 2020年2月27日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平顶山亮源福特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亮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亮源福特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现批复如下:
一、平顶山亮源福特4S店项目位于高新区建设路与开发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总投资200万元,租赁平顶山祥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厂区、厂房(2层)及设备。项目占地面积约为5300m2,建筑面积约为3500m2,主要包含展厅、客休区、洽谈区、接待区、维修车间、配件房、喷漆房、办公区、洗车区、车棚、停车区、通道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在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焊接烟尘通过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无组织外排至车间,确保厂界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喷漆房漆雾经过滤棉+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要求;喷漆房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经收集后采用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的废气经车间顶部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二甲苯:70mg/m3、1.0kg/h)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的相关规定(非甲烷总烃:80mg/m3)。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运行期间洗车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平顶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各维修械设备在车间内通过隔声、减振措施及一定的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和敏感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西、南、北厂界)和4类(北厂界)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滤、废弃铅酸电池、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总计为3.705t/a。危险固废经企业集中收集、妥善存储后,严格按照规定送至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不外排,企业要在投入生产前签订相应的处置协议。
5、明确运营期环保要求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