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顶山市安泰华矿用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 司年产2000吨PVC、PVCGR管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平开城建环〔2021〕40号 | 2021年3月15日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平顶山市安泰华矿用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PVC、PVCGR管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市安泰华矿用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山东继盛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安泰华矿用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PVC、PVCGR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顶山高新区神马大道东段河南江州电有限公司院内,主要租赁河南江州电气有限公司4#厂房北跨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4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94平方米,项目生产厂房、办公室为租赁已建成的标准化厂房、办公室,本项目只需根据生产需要购买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后就能投入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吨抗冲击改性PVC管、1000吨抗冲击改性PVCGR管。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抗冲击改性PVC管、PVCGR管生产配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磨粉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引风机+15m高排气筒处理后,确保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抗冲击改性PVCGR管造粒、抗冲击改性PVC管生产热混以及挤出产生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采取集气罩+碱喷淋塔+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引风机+15m高排气筒处理后,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平顶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处理后达标回用或达标排放。雨水通过厂区雨水收集管网收集后排入产业集聚区雨水管网,最后排入湛河。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为:造粒机、捏合机、挤出机、冷却塔、空压机、破碎机、磨粉机、扩口机、引风机、行吊等,设备声级值为70~90dB(A)。设计上将噪声源布置在房间内,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处理,再经过距离衰减、绿化带隔音和围墙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的PVCGR管、PVC管生产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通过破碎机、磨粉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配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生产;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收集后置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高新区垃圾中转站,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平顶山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因此本项目的固废能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实施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制定严格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减少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如有举报、环境纠纷等应无条件停产整改。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