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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阿路米科技有限公司年喷涂 700 件金属制品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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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河南阿路米科技有限公司年喷涂700 件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开城建环〔2020〕80号

2020年5月27日

2

关于河南奥必特科技有限公司双伸缩液压支柱生产及修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开城建环〔2020〕81号

2020年5月27日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阿路米科技有限公司年喷涂700 件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阿路米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阿路米科技有限公司年喷涂 700 件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区神马大道北侧,神马路东侧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为2400m2,本项目生产厂房根据生产功能依次划分为喷砂房、烘干房、喷漆房和低值耗材仓库,同时车间内设置调漆室、油漆库房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在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喷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甲苯、二甲苯以及烘干工序产生的 VOCs、甲苯、二甲苯。喷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喷漆在封闭的喷漆房中进行,在喷漆过程中水帘柜净化漆雾,剩余废气负压收集后与烘干废气经配套的滤棉过滤系统和 UV 光催化氧化设备和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 2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产业火炬园污水收集管网,最终进入平顶山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处理运行期间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收集后用于第二天的生产,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各机械设备在车间内通过隔声、减振措施及一定的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喷砂工序产生的碎屑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置。喷漆及漆雾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漆桶、漆渣,废气治理装置产生的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运往当地垃圾中转站,并于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5、明确运营期环保要求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年5月25日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奥必特科技有限公司双伸缩液压支柱生产及修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奥必特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奥必特科技有限公司双伸缩液压支柱生产及修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顶山高新区神马大道与许南路交叉口西 100 米路南河南电气装备科技产业园内(平顶山电子衡器制造有限公司)2 号厂房南跨,投资1100万元,占地面积为2600m2,在已建成的标准化厂房内购置数控车床、铣床、锯床、焊机、磨床等进行生产及修理。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在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来源于双伸缩液压支柱焊接烟尘。双伸缩液压支柱焊接烟尘采取设置 2 台(5000m 3 /h)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外排烟尘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平顶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为:车床、立式铣床、卧式铣床、锯床、镗床、二保焊机、磨床、钻床、空气压缩机、行吊,设备声级值为 70~85dB(A)。设计上将噪声源布置在房间内,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处理,再经过距离衰减、绿化带隔音和围墙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的边角料、金属碎屑、废焊材、焊渣、不合格产品、报废品、废部件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润滑油、废乳化液收集后置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烟尘净化器与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高新区垃圾中转站,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平顶山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5、明确运营期环保要求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