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 1,6-己二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平开城建环[2020]45号 | 2020.4.7 |
2 | 关于平顶山市神马万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己醇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平开城建环[2020]44号 | 2020.4.7 |
3 | 关于平顶山恒煊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套制冷设备、12万平方米保温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开城建环[2020]41号 | 2020.3.30 |
4 | 关于平顶山市天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煤矿机械及铁路结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开城建环[2020]36号 | 2020.3.16 |
附件:神马尼龙公司3万吨年 1,6-己二醇项目等4个环评文件批复.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