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顶山市富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包装材料、大输液铝塑组合盖、塑料容器吊环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开城建环〔2020〕57号 | 2020年4月23日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平顶山市富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包装材料、大输液铝塑组合盖、塑料容器吊环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市富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富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包装材料、大输液铝塑组合盖、塑料容器吊环项目(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高新区遵化店镇代庄村北开发二路西,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为2500m2,利用现有的两栋生产车间及新建一栋120m2的注塑生产车间, 项目建成后可以年产热缩膜50吨、铝塑组合盖40吨、吊环10吨、兽药桶100吨。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在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运营期废气为注塑和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配置一套光氧化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废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放限值(排放浓度10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相关规定中的其他行业排放标准;废塑料破碎工序设置单独的封闭破碎间,确保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生产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厂区内广泛种植高大树木,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对于生产车间,通过采取增设隔振垫、基础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确保生产设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企业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本项目危险固废为废活性炭,储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产中产生的铝片全部外售,废塑料全部回用综合利用不外排。
5、明确运营期环保要求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