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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平顶山市有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 4S 店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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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平顶山市有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 4S 店项目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平顶山市有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 4S 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开城建环〔2020〕212号

2020.11.26

2

关于河南欣顺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酿酒设备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平开城建环〔2020〕214号

2020.11.27

3

关于平顶山市锦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售后车间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开城建环〔2020〕221号

2020.12.4

4

关于平顶山润嘉4S店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开城建环〔2020〕222号

2020.12.4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平顶山市有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 4S 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市有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有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 4S 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工业园对面),租赁河南恒悦置业有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约3500m2,拟投资6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有销售展厅、办公室、维修及钣金车间、喷烤漆房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在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烤漆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项目打磨废气经滤筒除尘器收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经一套袋式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处理;喷烤漆有机废气进行工段密闭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经过上述治理措施,确保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限值标准,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限值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建议值的限值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收集于化粪池预处理,洗车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综合废水经抽水车或自建污水管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平顶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经厂界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后,对外部环境影响不明显,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制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送至垃圾中转站;维修车间维修和保养汽车时换掉的废零部件、废旧轮胎、废包装材料由建设单位集中存放、定期外售;废漆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及隔油池废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蓄电池、废电子器件、废机油滤芯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项目运营期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5、明确运营期环保要求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年11月26

 

  

 

关于河南欣顺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酿酒设备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河南欣顺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402MA3X5M3H8E)关于《河南欣顺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酿酒设备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年11月27日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平顶山市锦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售后车间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市锦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艺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锦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售后车间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与公园街交叉口西南角,拟投资100万元对售后车间进行改建,改建面积1500平方米,改建内容包括维修车间、配件房、洗车房、烤漆房、办公室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在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枪清洗、调漆、喷烤漆过程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等。项目喷枪清洗在全封闭烤漆房内进行,调漆房设置抽风风机,将废气抽送至喷烤漆房,喷烤漆房废气通过过滤棉+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确保漆雾和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的排放限值。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洗车废水和地面拖洗废水通过管道收集,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最终进入平顶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平顶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经厂界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后,确保项目东、南、西厂界及周围环境敏感点皇台徐村昼、夜间声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类标准的要求,北厂界昼、夜间声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的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维修车间维修和保养汽车时换掉的废零部件、废旧轮胎、废包装材料等均属于一般固废,经厂家集中收集后可回收再加工利用。不可回收的固废由建设单位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定期外售,达到资源的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定期送往当地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危险固废包括废油液、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过滤棉和漆渣、废铅酸蓄电池、废防冻液、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渣、废活性炭、废机滤等,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明确运营期环保要求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年12月4日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平顶山润嘉4S店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市润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艺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润嘉4S店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661号,项目北侧为建设路,隔路为皇台徐村,东侧为闲置厂房(原为斯柯达4S店),南侧为平高集团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西侧为平顶山市中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拟投资100万元进行平顶山润嘉4S店改建项目的建设。新增建设内容:维修车间、喷漆房、配件室、洗车房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在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枪清洗、调漆、喷烤漆过程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等。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后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喷枪清洗、调漆、喷烤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洗车废水和地面拖洗废水通过管道收集,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最终进入平顶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平顶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经厂界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后,确保各厂界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项目对北侧敏感点皇台徐村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维修车间维修和保养汽车时换掉的废零部件、废旧轮胎、废包装材料等均属于一般固废,经厂家集中收集后可回收再加工利用。不可回收的固废由建设单位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定期外售,达到资源的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定期送往当地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危险固废包括废油液、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过滤棉和漆渣、废铅酸蓄电池、废防冻液、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渣、废活性炭、废机滤等,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明确运营期环保要求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