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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氯气优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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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2020年8月27日-2020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氯气优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平开城建环〔2020〕144号

2020年8月24日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氯气优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氯气优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西北部,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年生产规模为10万吨次氯酸钠溶液,6.3万吨液氯。本项目包括“氯气液化系统改造项目”和“氯气吸收装置建设项目”两部分。主要是优化现有工程离子膜烧碱项目的氯气处理生产线,建设氯气处理优化项目,对现有氯气液化系统进行改建;拆除厂区内10万吨老盐库,建设“氯气吸收装置建设项目”,平衡氯气生产负荷,并兼做液氯储槽厂房及液氯包装厂房内抽空事故废气吸收系统。

二、该《报告书》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氯气液化车间液化尾气和氯气吸收车间的氯化尾气。液化尾气依托现有工程尾气处理系统(两级碱液吸收)处理;氯气吸收车间的氯化尾气经配套建设的尾氯吸收塔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氯气吸收车间的氯化尾气中氯气的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2、做好废水污染防治。运营期该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氯气吸收车间尾气吸收塔的吸收液、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及软水制备系统再生废水。尾气吸收塔的吸收液可以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软水制备系统再生废水收集后返回盐矿,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排水为清净下水,直接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经平顶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入湛河。

3、做好噪声污染治理。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各类泵、风机等设备,设备声源值在8090dBA)之间,针对不同的噪声特性,工程中分别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确保本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氯气液化车间的废液直接排入碱液池处理,氯气液化车间设备产生废机油及化验室产生的检验废物,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和进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并向社会公布验收情况。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