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顶山盛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 6万件配件及机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开城建环〔2021〕106号 | 2020.8.18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平顶山盛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 6万件配件及机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盛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艺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盛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 6 万件配件及机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平顶山市高新区遵化店镇代庄村 71 号院,为迁建工程,产品主要为平高公司的零配件,年生产遮蔽产品5万件,其他零配件1万件。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单位在项目营运期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本项目遮蔽、晾干工序设置封闭的蘸胶间,并采取负压抽风装置,将有机废气引至 1 套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遮蔽、晾干工序涂料挥发的四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满足《前苏联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10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 50mg/m3)要求;设置半封闭焊接区,并配备1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不用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该项目所在地周边无污水管网,因此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经过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震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包装过程产生的包装物、电气胶带的卷芯、焊渣和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后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后及时外售或运至垃圾中转站;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固化涂料、废包装桶、废灯管、废催化板、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槽底含杂质涂料层、废润滑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使用密闭容器(包装桶除外)在危废暂存间分区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实施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项目在施工、运行过程中如有举报、环境纠纷等应无条件停产整改。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