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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平顶山港湾石化有限公司皇台徐港湾石化加油站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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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2022年1月30日-2022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平顶山港湾石化有限公司皇台徐港湾石化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开城建环〔2022〕8号

2022年1月29日

2

关于河南金瑞宏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性能特种工程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开城建环〔2022〕9号

2022年1月29日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平顶山港湾石化有限公司皇台徐港湾石化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港湾石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咏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港湾石化有限公司皇台徐港湾石化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占地面积2437.7平方米,共设4个埋地卧式双层防渗储罐,其中3个汽油储罐,单储罐容积为25m3,1个柴油储罐,储罐容积为25m3。设置汽油加油机4台,柴油加油机1台。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本项目加油站采用埋地式储油罐,卸油方式为密闭卸油,密闭性较好。为减少加油站卸油、储油过程造成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项目采取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系统,包括卸油油气回收系统(一次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该加油站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并设置油罐小呼吸油气后处理装置。通过以上措施,确保站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其他行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30.0mg/m3)。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洗车废水通过沉淀池首先去除水中较大的悬浮物,再去除比重较轻的油脂,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平顶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对于加油机和油泵要采取相应的隔震处理,将加油机和油泵安装在符合隔振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基座上,同时利用站内外的一切空地,利用站区内绿化,最终达到减少噪声传播的目的。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站区垃圾箱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日常加油作业过程及油罐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手套、废棉纱、油渣、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实施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制定严格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减少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如有举报、环境纠纷等应按要求停产整改。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1月29日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金瑞宏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性能特种工程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金瑞宏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辽宁青藤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金瑞宏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性能特种工程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尼龙织造产业园内,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为1900m2,包括生产区、原料区及成品区,建成后年产LCP塑料720吨、温尼龙480吨、PPS塑料300吨。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本项目挤出工序以及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汇入废气处理设施,经 UV 光解+活性炭处理后经车间顶部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的限值要求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的限值要求(其他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为 2.0mg/m3)。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冷却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放至平顶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冷却水经冷却水箱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噪声源主要为双螺旋杆挤出机、粉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强约在 72~84dB(A)之间,经过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混料、挤出、切粒、筛选、注塑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按要求储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实施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制定严格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减少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如有举报、环境纠纷等应按要求停产整改。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