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三氯氢硅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平开城建环〔2023〕14号 | 2023年10月17日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三氯氢硅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中曼威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0万吨三氯氢硅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平顶山市神马大道9号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厂内,占地面积约13927平方米,为改建项目,利用现有工程10万吨 PVC、干燥装置工序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整体拆除后的空地,建设三氯氢硅主装置等设施,一期建设年产3万吨三氯氢硅装置。
二、该《报告书》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建设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你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渣浆处置产生的高沸物、精馏不凝气产生的HCl 尾气经“水喷淋+碱洗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10 mg/m3要求,氯化氢排放满足《无机化 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10mg/m3要求。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废气淋洗废水,废水处理依托厂区现有离心母液水处理工程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循环水系统,无生产废水外排。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风机、泵类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以上噪声源噪声级大多在 80~100dB(A)之间。在提高安装精度,减小声源噪声的同时,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并通过建筑物的隔声、距离衰减等途径进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4类标准。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为氯化氢干燥产生的废分子筛、变压吸附产生的废吸附剂、设备检修与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渣浆处理装置处理产生的浆渣和浆渣槽分离产生的废螯合树脂(含杂质)。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执行。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将到最低。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实施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如有举报、环境纠纷等应按要求整改。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