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智能问答 | 
支持IPv6
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巨高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变压器油制造研发检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0-24
  • 文章来源: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本公告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巨高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变压器油制造研发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开建环许〔202315

20231024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巨高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变压器油制造研发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巨高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艺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变压器油制造研发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黄河路东段337号巨高智能电气产业园内,拟投资512万元,项目租用巨高智能电气产业园内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728m2,车间内部根据工艺需要分为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等,年产变压器油2000立方米。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建设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你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真空滤油机真空泵尾气与经罐顶排空口排出的砂滤罐、精滤罐过滤废气、经罐顶呼吸口排出的各储罐呼吸废气共同排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组织排放建议排放浓度限值80mg/m3要求。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集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顶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输油泵、真空滤油机、空压机及废气处理系统风机噪声。在对各产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垫减震、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过滤废砂、滤芯清理杂质、废活性炭经车间内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UV无汞废灯管更换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原料、半成品、成品罐区、砂滤罐区、精滤罐区、真空滤油机区、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化验室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室为简单防渗区;原料、半成品、成品罐区、砂滤罐区设防渗围堰。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实施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如有举报、环境纠纷等应按要求整改。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