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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平顶山市亿晶硅业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光伏级高纯石英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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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本公告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平顶山市亿晶硅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光伏级高纯石英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开建环许〔20243

2024110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平顶山市亿晶硅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光伏级高纯石英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市亿晶硅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亿晶硅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光伏级高纯石英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高新区皇台中街与湛北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5000t高纯石英砂生产线,生产工艺为:石英原料—破碎—焙烧—水淬—粉碎—筛分—磁选—酸洗—浮选—水洗—烘干—氯化—成品。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建设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你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焙烧工序位于全密闭焙烧间,焙烧废气和进料、破碎废气共用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筛分、磁选废气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酸洗废气全封闭微负压收集,储罐呼吸阀排气口连接至酸洗工序废气收集管网,收集的废气和酸洗废气共用1套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出料废气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氯化废气经1套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企业上述排放口颗粒物排放需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涉颗粒物、涉炉窑”企业A级排放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HCl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HCl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要求;HF(氟化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氟化物排放浓度≤9.0mg/m3,排放速率≤0.1kg/h)要求。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00t/d,工艺为“中和沉淀+除氟+絮凝沉淀;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经厂区废水总排口进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鄂破机、锤破机、破碎筛分一体机、焙烧炉、浮选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型号的设备,对各产噪设备设置减震措施,并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废机油、化学品废包装袋经1座5平方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置;当企业投产运行产生酸洗矿渣、浮选矿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时,先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贮存管理,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做固体废物浸出实验,若确定为危险固废,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处置;若确定为一般固废,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实施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如有举报、环境纠纷等应按要求整改。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