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平顶山市平丰瑞工贸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MA9FLAGR1K |
案件名称 | 平顶山市平丰瑞工贸有限公司在生产车间使用中的氧气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开)应急罚〔2022〕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5月25日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2年4月2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平顶山市平丰瑞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车间正在使用中的氧气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项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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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