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本公告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配套供热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开建环许〔2024〕8号 | 2024年4月9日 |
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配套供热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欣原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配套供热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项目建设1台3.5MW天然气导热油炉及导热油循环系统等配套设施,替代现有厂区部分不满足生产装置工艺需求的集中供热热源,该项目为企业现有生产装置配套设施,不改变企业现有以及在建项目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该项目导热油炉采用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安装有低氮燃烧器,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除盐水制备排水和余热蒸汽锅炉排污水通过现有除盐水站返盐矿管道返回盐矿用于生产,生活污水通过现有工程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循环泵、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3类、4 类标准。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现有工程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废主要为导热油包装桶、废导热油,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废矿物油暂存间储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实施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制定严格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减少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如有举报、环境纠纷等应按要求停产整改。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