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平顶山市运昇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1109790411XP |
案件名称 | 平顶山市运昇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开)应急罚〔2024〕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6月25日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4年6月61日,在高新区开发路与神马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对平顶山市运昇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房西北角1处配电箱未设置警示标志。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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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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