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高新区印发《平顶山高新区孵化载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平顶山高新区孵化载体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创新创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孵化载体在培育新动能、推动产业转型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豫科〔2020〕156号)、《河南省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豫科〔2021〕143号)有关要求,并结合平顶山高新区创新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初,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开始《办法》起草工作。
依据国家、省、市级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评价体系要求,吸收借鉴其他优秀高新区的政策举措,结合平顶山高新区实际发展现状,起草了《办法》。为更好地开展平顶山高新区孵化载体管理考核工作,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邀请行业专家对平顶山高新区的孵化载体管理考核及平台培育工作进行综合研判,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征求了六个园区、各孵化载体的意见,并在高新区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的完善。最后,经管委会上会研究,审核无误后印发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对考核对象和内容、考核实施、表彰和奖励等内容作了规定。现就《办法》的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平顶山高新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考核内容
孵化载体考核评价指标由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3个一级指标和加分项构成,各指标分值分别为35分、55分、10分,加分项10分。
(三)考核方式
被考核孵化载体每季度末对照孵化载体评价指标进行自查,形成自查表后将自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创新局,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数据核查、工作汇报和实地察看等形式,对参加绩效考核的孵化载体进行评价,并出具最终评价结果。
(四)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等次。优秀率不超过载体总数的15%,良好率不超过载体总数的35%,孵化载体考核评价得分50分以下为不合格(D)。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解读人:赵婷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398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