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平顶山高新区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试行)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全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管理,明确相关责任单位职责,推动全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健康有序发展,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特制定《平顶山高新区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管理,明确相关责任单位职责,推动全区孵化载体建设高质量发展。《意见》起草人员针对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存在的问题充分学习先进地市经验做法,经过平顶山高新区第2次管委会会议讨论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在平顶山高新区网站公示。4月16日以平开发〔2024〕23号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章,十五条,内容涵盖孵化载体功能定位、备案或认定、运行与管理、促进与引导等方面。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服务宗旨、定位作用。明确区科技创新局对全区孵化载体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园区负责区域内孵化载体的建设、申报和日常监督
第二部分是功能定位,明确了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和发挥孵化优势。
第三部分是备案或认定,明确了区科技创新局统筹全区孵化载体的备案或认定工作。各园区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出的认定(备案)申请真实性负责,并实地核查。
第四部分是运行与管理,鼓励孵化载体对接各类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推进产学研融合。明确各园区负责辖区内孵化载体运营建设,对各类信息真实性负责;载体信息变更期间,各园区牵头负责本区域内孵化载体运营主体变更及变更期间孵化载体日常运营管理和数据填报工作。
第五部分是促进与引导,鼓励引导孵化载体加强服务功能,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明确各园区应引导有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等主体建设专业性孵化载体,促进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推动企业融通发展。
四、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了全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由区科技创新局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园区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负责区域内孵化载体的建设、申报和日常监督及管理等工作。通过鼓励与引导,促进全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健康有序发展。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平顶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解读人:陈文博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3982177
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平顶山高新区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