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平顶山高新区“百名博士进高新”产学研合作工作办法》的通知
遵化店镇人民政府、皇台街道办事处,各局(办、部)中心,监察工作办公室,各园区,高新投资建设集团,驻区各单位:
《平顶山高新区“百名博士进高新”产学研合作工作办法》已经管委会第6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0日
平顶山高新区“百名博士进高新”
产学研合作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高校博士科研人员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人才强国战略”,按照“精准匹配、双向对接、引智入企、以产引才”的理念,引导人才智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高校智力资源与高新区产业资源、科研与生产的深度融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百名博士进高新”的管理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会同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入驻企业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协助派出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第一章 选派要求
第三条 选派范围: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等高校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选派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新能力、研发能力较强,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热心企业工作;事业心和责任心较强,学术端正,作风扎实,乐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 选派方式:按照“供需对接、双向选择”原则,经过入驻博士与企业双方前期充分沟通和交流,确定合作重点、合作模式等,签订合作协议后,备案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第六条 入驻企业要求:从事行业为高新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可为入驻博士提供有利于科研的条件和环境。
第七条 入驻时间及岗位:入驻期限不少于1年,入驻岗位一般为“科技副总”“科研中心副主任”或“科技服务官”等。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入驻博士职责:入驻博士要充分发挥科研、学术方面的专业优势,以所在的高校为依托,以项目合作为基点,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一)撰写实施技术升级方案。根据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趋势,深入了解企业技术与成果需求,帮助企业编制创新发展战略规划,为企业关键技术突破瓶颈提供解决方案。
(二)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以合作备案入选项目为抓手,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关键与共性技术问题,持续推动企业产品创新,不断培育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组织申报科技项目。紧密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创新驱动导向,结合企业生产、研发模式、创新实际等,帮助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四)推广转化技术合作成果。以派出单位的科技成果项目库为源头,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多种渠道搭建成果转化平台,积极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
(五)建立完善企业创新平台。面向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工程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
第九条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统筹管理,适时邀请派出单位到入驻企业调研,指导推动工作;各园区与企业进行沟通对接,为入驻博士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各园区及时将入驻企业需求、入驻博士工作进度等情况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与入驻企业共同做好入驻博士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第十条 入驻企业职责:与入驻博士做好充分沟通,明确入驻期间的工作重点、主攻方向等;为入驻博士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办公设备保障等,确保入驻博士在企业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具体人员负责项目推进;与入驻博士开展项目合作,加快推动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对入驻过程中需重点突破的科研、技术等难题,可邀请派出单位予以解决;与所在园区共同做好入驻博士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入驻企业与入驻博士、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园区等相关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邀请派出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关心了解入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
第十二条 实行工作报送制度。各园区每周将入驻博士服务企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每季度将“百名博士进高新”工作推进情况向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章 评价管理
第十三条 评价方式。入驻博士的评价管理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统筹,会同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河南城建学院科研处、平顶山学院科研处、入驻企业联合组织实施。服务期满后,入驻博士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入驻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联合河南城建学院科研处、平顶山学院科研处对入驻博士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 评价奖励。高新区管委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优秀入驻博士,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入驻一年(12个月),对入驻博士科研活动及成果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入驻博士(不超过入驻人数的30%),给予通报表扬并每人奖励1万元。
第十五条 工作待遇保障。企业负责入驻博士服务期间食宿、差旅等保障,对入驻博士研发的关键性技术难题项目,企业须提供足额经费保障,具体由企业和入驻博士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人才项目支持。入驻博士与企业合作开展的人才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第十七条 平台(机构)建设支持。对入驻博士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所成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第十八条 推进机制保障。“百名博士进高新”作为高新区引进人才的一项长效机制,平顶山高新区将联合高校和企业长期推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