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平顶山高新区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遵化店镇人民政府、皇台街道办事处,各局(办、部)、中心,监察工作办公室,各园区,高新投资建设集团:
现将《平顶山高新区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6日
平顶山高新区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健康有序发展,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是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综合类、专业类)的统称,是以促进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全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区科技创新局对全区孵化载体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各园区负责区域内孵化载体的建设、申报和日常监督及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四条 孵化载体功能如下:
1.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为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新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2.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三章 备案或认定
第五条 区科技创新局统筹全区孵化载体的认定或备案工作。由申报单位提出认定(备案)申请;各园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区科技创新局。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指导,并按照相关程序推荐至上级科技主管部门。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 鼓励孵化载体围绕区内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全周期孵化链条建设,促进创业孵化向产业链、创新链拓展延伸;鼓励孵化载体加强融通创新、协同发展,积极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共建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在孵企业的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全面提升对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人才服务能力。
第七条 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对接引进优秀创新型孵化载体运营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各类孵化载体,鼓励存量楼宇、园区转化建设专业孵化载体,各园区按照属地负责新引进、新建立孵化载体运营机构的跟踪对接、服务保障、协议签订等工作。
第八条 各园区要加强对所属孵化载体的日常运营监管。孵化载体应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统计数据将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园区对填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孵化载体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负责。
第九条 孵化载体名称、运营主体、场地面积等认定(备案)条件拟进行变更的,所属园区需提前1个月向区科技创新局报告,经区科技创新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向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变更建议。各园区牵头负责本区域内孵化载体运营主体变更及变更期间孵化载体日常运营管理和数据填报工作。
第五章 促进与引导
第十条 鼓励孵化载体加强和完善服务保障能力,强化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创业团队和孵化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标准、全方位的服务,打造专业化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鼓励孵化载体完善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服务效率,扩大自身品牌影响力。加快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建立“创业投资+特色服务”体系,加强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实现盈利模式的转变,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
第十二条 鼓励专业孵化载体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领域和创新创业资源,打造行业细分领域垂直化创业孵化生态链,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研发创新产品,加快创新创业项目和产业融合,着力提升技术服务功能,为孵化企业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技术服务,形成鲜明的专业特色。
第十三条 各园区应结合区域产业优势和现实需求,引导有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等主体建设专业性孵化载体,促进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意见由平顶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字解读丨平顶山高新区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