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公布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遵化店镇人民政府、皇台街道办事处,各局(办、部)、中心,监察工作办公室,驻区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公布,第226号修订)规定和有关要求,对2025年3月1日前以高新区管委会和综合办公室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会议研究,决定:
一、《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平开发﹝2020﹞13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平顶山高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公共区域窨井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平开综办﹝2021﹞12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相关配套文件的清理和衔接工作。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执行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对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限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2.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1: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 平开发﹝2020﹞13号 |
2 | 平顶山高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开综办﹝2021﹞23号 |
3 | 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平开发 〔2022〕25号 |
4 | 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顶山高新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平开发 〔2022〕34号 |
5 | 平顶山高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平开综办〔2022〕47号 |
6 | 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顶山高新区“百名博士进高新”产学研合作工作办法的通知 | 平开发 〔2023〕43号 |
7 | 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顶山高新区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平开发 〔2024〕23号 |
附件2: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平顶山高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公共区域窨井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 | 平开综办﹝2021﹞12号 |
2 | 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顶山高新区孵化载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平开发 〔2022〕2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