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欢迎加入劳动关系知识探索之旅。即日起,我们每周都将推出新篇劳动法规政策解读,细致入微地剖析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旨在帮助劳动者清晰认识自身的权益与责任,同时也为企业合法合规运营提供有力支持。让我们并肩同行,共同构建和谐稳固的劳动关系,共创更加辉煌的未来!
职场小课堂(一)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能索要服务期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