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家长学校是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长素质的重要场所,是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以下简称家长学校)的规范管理,保障家长学校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为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100%,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85%以上,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以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帮助和指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坚持协同育人。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形成育人合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
坚持需求导向。关注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丰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为家长提供多元化、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针对家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升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创新发展。结合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新问题、新趋势,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注重思想观念创新、指导服务模式创新和家校合作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家长学校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中小学(幼儿园)负责组建本单位的家长学校,校(园)长兼任家长学校校长,对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家长学校校长、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务的教师、班主任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共同组成的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事务,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管理委员会会议。要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支持和协助家长学校工作。家长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家长育儿过程中产生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及时做好家校沟通;动员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二)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家长学校要建立并完善《家长学校章程》《家长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家长学校学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明确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与办学理念、组织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等,切实做到依规办学、按章行事。制定学员上课考勤、考核、奖惩等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家长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参与率。要把家长学校纳入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保证家长学校顺利高效运行。
(三)加强阵地建设,优化办学环境
家长学校要按照阵地共用、资源共享、节俭办学、务求实效的原则,努力达到有挂牌标识、有管理制度、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的规范化建设目标。要为家长学校建设提供必要保障措施,配置必要的教学设施、图书资料以及多媒体等教学器材,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保障。要加快网上家长学校建设,探索建立远程家庭教育服务网络,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服务平台,为家长提供更加便捷、多元、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四)整合教育资源,丰富课程内容
家长学校要充分挖掘整合社会、学校、家庭资源,积极构建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学段特征的家长学校课程体系,探索并完善以基础课程为主,专题课程、亲子课程与活动课程等为辅的课程模式。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针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或困惑,以《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为依据,确定相应的课程内容,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用正确的行动、思想、方法教育引导孩子。
(五)创新教育形式,提高教学质量
家长学校的教学要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集中上课与个体咨询、专题研讨会、家长联谊会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要根据家长的不同需求,因材施教,采取个别座谈、经验交流、互动体验、咨询服务等形式分层分类指导,增强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六)重视师资培养,提高专业水平
家长学校的师资队伍由德育工作负责人、年级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五老”人员、优秀家长、志愿者等共同组成,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聘请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开展相关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师业务培训,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教师的工作量。要常态化开展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教师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升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努力建成一支热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家长学校教师队伍。
(七)加强科学研究,注重成果转化
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家长学校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专题研讨,及时总结家庭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解决家庭教育、儿童成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借鉴的家庭教育研究成果。要注重研究成果转化,通过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享、优秀成果交流等活动,促进家庭教育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有条件的市、县(区)、校可依托有基础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监测评估和实践探索,推动家长学校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站位,从服务国家战略和民族复兴大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出发,充分认识家长学校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家长学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在教育系统内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关工委主抓、学校主办、家长主体、社会支持的家长学校工作格局。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家长学校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联合妇联等有关部门争取多方资源,设立家长学校发展项目,支持家长学校建设和发展。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按照相关政策参与家长学校工作,丰富家庭教育场地、设施和活动资源,形成行政部门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长学校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评估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家长学校考核制度,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结果,切实推动家长学校办出水平、办出成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家长学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对在家长学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和优秀的家庭教育案例,为家长学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不断推动家长学校规范健康发展,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家长学校的良好局面,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