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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皇台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1)
  • 发布时间: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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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皇台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防止乱收费,我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召开家长会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 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


二、凡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书本费、杂费、借读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三、学校选择性代办事项的收费,报上级部门备案,同时向家长发告知书、征询单。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六、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 的,学校将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高新区皇台小学

二〇二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