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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合同审核备案 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 发布时间: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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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 李晨光)为了规范政府合同审核备案工作,防范政府合同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平顶山高新区制定了《政府合同审核备案办法》。《办法》共章,二十七条,规定了政府合同的订立主体,订立原则,审核内容、流程、方式,备案要求,盖章要求,争议解决,风险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订立、谁负责”的原则,政府合同订立单位对订立的政府合同承担审核、备案、履行、监管、解决争议等责任。法制办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对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


二是明确审核内容。主要审核主体是否适格,订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用语是否严谨规范,内容是否合法明确、合理可行,条款是否完备等。


三是明确审核流程。政府合同送审核之前,涉及其他有关单位的需承办单位提前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对涉及相关领域重点工作、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等情形的政府合同,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法制办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法性审查意见反馈回承办单位。


四是明确备案程序。最终确定的合同版本经法制办审核加盖合同审核专用章后,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并签字确认后,将合同审核表和合同复印件存法制办备案。


五是明确监管职责。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合同的审查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监督。政府合同订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