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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
  • 发布时间: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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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城管执法领域行政监管工作方式,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行政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城管执法领域对市场主体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模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逐步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随机产生,做到谁检查、谁反馈,确保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和布置。负责将各科室上报的“一单两库”内容录入“河南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并将随机抽查相关内容进行公开。

第五条 市容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等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科室(以下简称执法检查部门”)为抽查主体,具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第六条 局属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具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具体为:

依法依规建立“一单两库”,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库、监管对象库,并在“河南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中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权责清单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项目、抽查主体、事项类别、抽查方式、抽查依据、抽查内容,并跟随权责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调整。

执法人员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执法证号、身份证号、职务、所属部门、业务类别、性别、发证机关、手机号码等情况。执法人员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执法资格证取得情况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监管对象库应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到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需要监管的企业应当全部纳入监管对象库,确保不遗漏。对纳入监管对象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确保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法、监管对象完整、执法人员合格,负责上报“一单两库”内容,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调整的内容要及时上报局办公室。

第七条  由局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进行公示。

第八条  抽查计划实施:由局办公室自主确定抽查时间,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从检查项目清单中确定具体检查事项,组织开展具体检查工作。

第九条  局属各科室在接到抽查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局办公室提交抽查结果报告。抽查报告应当按照相关表格内容规范填写,并将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资料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保存。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第十条  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要严格保密,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将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告知被抽查企业。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可配合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方式。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