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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 发布时间: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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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旅馆业的检查

检查内容:

1.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数据是否正常上传。

2.入住旅客是否按照公安部“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的要求,做到一人一证实名登记。

3.旅馆前台服务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使用系统,熟知旅客证件种类等应知应会内容。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检查比例:10%

检查频次:县级2次/年。

责任单位:治安管理大队

二、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检查内容:

1.枪弹库室值守情况。

2.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

3.枪弹库存与领用登记情况。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检查比例:10%

检查频次:县级2次/年。

责任单位:治安管理大队

三、对刻章业的检查

检查内容:

1.委托刻章的手续。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检查比例:10%

检查频次:县级2次/年。

责任单位:治安管理大队

四、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检查内容: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的公安机关备案。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

3.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

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情况。

6.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

7.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图像是否清晰,图像保存是否达到30天以上,监控人员是否正确履职。

8.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

检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

检查比例:10%

检查频次:县级2次/年。

责任单位:治安管理大队

五、对保安服务业的检查

检查内容:

1.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2.保安服务中涉及安全技术防范的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4.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5.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6.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7.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8.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检查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第二十八条。

检查比例:10%

检查频次:县级2次/年。

责任单位:治安管理大队

六、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检查内容:

1.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品种、数量、来源是否合法。

2.剧毒化学品储存技防、人防、物防、消防及物品清理核查、检查等治安防范措施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3.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

4.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检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检查比例:10%

检查频次:县级2次/年。

责任单位:治安管理大队

七、对银行业金融单位的检查

检查内容:

1.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安全。

2.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库、保险箱库的安全。

3.金融机构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

4.运钞的安全。

5.消防的安全。

6.数据中心及监管中心的安全。

7.枪支弹药的安全。

8.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9.安全保卫基础工作。

检查依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检查比例:10%

检查频次:县级2次/年。

责任单位:治安管理大队

八、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检查内容:

1.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第二类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情况。

2.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经办人、运入地、货主、收货人、承运人是否一致。

3.购买许可证、运输许可证是否合法;购销合同、营业执照等证照是否齐全。

4.销售台账、使用台账是否完备;品种、数量、来源、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检查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检查比例:10%

检查频次:县级2次/年,市级1次/年。

责任单位:刑侦(禁毒)大队

 

 

平顶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2年4月21日

 

2022高新公安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8项)

序号

部门名称

抽查事项

名    称

抽查依据

检查

主体

事项

类别

检查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频次(/

检查方式

备注

1

高新公安分局

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相结合

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10%

县级:2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禁毒

2

高新公安分局

对旅馆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相结合

旅馆从业单位

10%

县级:2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治安

3

高新公安分局

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相结合

民用枪支从业单位

10%

县级:2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治安

4

高新公安分局

对刻章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相结合

刻章业从业单位

10%

县级:2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治安

5

高新公安分局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2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相结合

娱乐场所

10%

县级:2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治安

6

高新公安分局

对保安服务业的检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相结合

保安业从业单位

10%

县级:2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治安

7

高新公安分局

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相结合

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10%

县级:2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治安

8

高新公安分局

对银行业金融单位的检查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相结合

银行业金融机构

10%

县级:2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