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平漯周高铁站前三标项目1号拌合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平漯周高铁站前三标项目1号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开建环许〔2023〕7号 | 2023年8月3日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平漯周高铁站前三标项目1号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平漯周高铁站前三标项目1号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高新区遵化店镇温庄村,拟投资1500万元,为平漯周高铁临时拌合站项目,该项目设置二条搅拌生产线、一条钢筋生产线、一条预制件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年生产混凝土27万立方、钢筋一万吨、预制件1000吨,预计服务期3.5年,服务期结束后将拆除相关设施,地表恢复原状。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建设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你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1#和2#搅拌生产线筒仓粉尘通过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配料斗下料粉尘通过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标准限值(排气筒最高允许浓度10mg/m3)。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骨料仓库内设置喷干雾装置,皮带输送廊道密闭,并设抑尘喷雾、地面硬化等;建设单位对进出道路进行硬化,厂区地面及时洒水清扫,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标准限值。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所在地现目前尚无配套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综合利用不外排;场地、设备冲洗废水收集后进入配套沉淀池,经沉淀后作为工艺用水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不外排;本项目营运后厂区设置雨水收集池2座,经沉淀之后回用生产,综合利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少量的锅炉排水收集至混凝土搅拌楼蓄水池内用做混凝土拌合用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搅拌机、装载机、发电机、锅炉风机、变压器、泵车、弯曲机、调直机、除尘器风机等设备,各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 60dB(A),夜间 50dB(A))的排放限值。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钢筋加工废料、焊渣、预制件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机油等。除尘器收集粉尘经密闭收集桶收集后直接做原料使用,综合利用不外排;沉淀池沉渣做混凝土生产原料使用,综合利用不外排;钢筋加工废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焊渣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预制件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投入混凝土生产系统重新做原料使用,综合利用不外排;厂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将到最低。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实施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如有举报、环境纠纷等应按要求整改。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