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平开)应急罚〔2021〕1号
被处罚单位: 河南冠瑞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 平顶山市市辖区高新区神马大道与许南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邮政编码: 467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樊松召 职务: 安全员 联系电话: 15836118914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1月22日,我局执法队工作人员对河南冠瑞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所雇佣特种工(焊工)作业人员高灿峰未取得特种工作业证,未持证上岗。证据有:证据一:1月22日对该公司下达的《现场检查记录》(平开)应急执检记〔2021〕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平开)应急执责改〔2021〕1号;证据二:01月25日对该公司安全员樊松召的《询问笔录》;证据三:视频资料一份。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看,其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工(焊工)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单位)“特种工(焊工)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账号 600026501835025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委会或者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卫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盖章)
2021 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