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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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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平顶山恒煊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0MA4792XJ0G 

案件名称

平顶山恒煊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开)应急罚〔20235

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11月7日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2023年10月2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平顶山恒煊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