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平顶山市高新工业园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693536130Q |
案件名称 | 平顶山市高新工业园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开)应急罚〔2023〕4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11月2日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3年10月1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平顶山市聚源达塑料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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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