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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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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平顶山市高新工业园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0693536130Q 

案件名称

平顶山市高新工业园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开)应急罚〔20234

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11月2日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元)。

 

处罚事由

2023年10月1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平顶山市聚源达塑料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处罚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