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被处罚人 | 
 平顶山市高新工业园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693536130Q | 
| 案件名称 | 平顶山市高新工业园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开)应急罚〔2023〕4号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11月2日 |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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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事由 | 2023年10月1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平顶山市聚源达塑料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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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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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