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2021年12月20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1〕1055号)。为更好地落实中央和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平顶山调查队等6部门于2022年1月1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平顶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平发改价调〔2022〕7号)。
二、制定意义
《通知》以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为基础,优化了政策设计,加强了常态化调整,提高了工作效率,其出台实施将更好发挥机制兜底保障功能,努力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重点举措
一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在现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4类困难群体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二是明确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中止条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当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可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三是缩短了价格补贴发放时限。将发放时间由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缩短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当物价上涨触发机制启动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四、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党委、政府、管委会对当地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市政府将各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评价。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各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建立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专班,负责督办本系统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价格调控科
解读人:郭俊峰
政策服务咨询电话:269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