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
一、办理依据
《平顶山市民政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正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民〔2020〕68号;《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办〔2021〕16号 。
二、认定条件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所需的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患危重疾病家庭须提交医院的诊断病历、住院证、出院证、年度内各类医疗保险补偿报销费用凭证、医疗救助报销凭证及医疗费用发票;
4.因意外伤害须提交本人人身意外伤害或事故处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5.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须提供火灾现场有关照片或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认定证明等材料;
6.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街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乡(街道)要于每季度末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张榜公示临时救助结果。
(三)审核确认
区民政部门根据乡(街道)提交的审核意见,上报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四、救助标准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