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平顶山高新区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遵化店镇人民政府、皇台街道办事处,各局(办、部)中心、监察工作办公室,各园区,高新投资建设集团,驻区各单位:
《2023年平顶山高新区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18日
2023年平顶山高新区重点民生
实事工作分工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全面高质量完成我区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各项目标任务,集中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实事,现结合高新区实际及部门职责,对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进行任务分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工方案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重点民生实事目标任务。
一、强化组织落实
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市直牵头部门对接,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日常监测与调度管理,配合做好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区经济发展局。
二、加强督导推进
综合办公室督查室依法将重点民生实事纳入督查事项,会同经济发展局对全区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各项民生实事按时序进度顺利实施。
三、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经济发展局具体组织,依据《2023年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及市级部门评价结果,对各项重点民生实事牵头部门,按照《平顶山高新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加减分规则执行。
附件:1.《2023年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
2.2023年平顶山高新区重点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23年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高质量完成我市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各项目标任务,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改革发展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
第三条 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对考核对象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2023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目标任务和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各项目标任务。将各事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市直责任单位。由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督导督查。市政府督查室依法将重点民生实事纳入市政府集中督查内容,推动各项民生实事按时序进度顺利实施。
(二)季度通报。重点民生实事市直主要责任单位负责该事项的落实推进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测与调度管理。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每季度形成进展情况报告,于当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并通过市政府网站进行通报。
(三)县(市、区)考核结果。1.部门评价。由市直主要责任单位根据各县(市、区)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组织开展7月份“年中”和12月份“年末”两次部门评价,两次部门评价结果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项重点民生实事县(市、区)评价排名(具体评价标准由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牵头制定)。2.综合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局在部门两次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年中”占比40%、“年末”占比60%的比重加权计算,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其中“先进”档次评选4个县(市、区)。
(四)市直单位考核结果。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于12月份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结合季度通报和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自查情况,组织开展联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完成”“未完成”2个档次。
(五)结果上报。结合县(市、区)和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综合评定结果,形成年终考核报告,报市政府审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对年终考核档次为“先进”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年终考核档次为“完成”的市直主要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指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将重点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被考核单位的责任。
(一)在民生实事工作中弄虚作假;
(二)挤占、挪用民生实事项目资金;
(三)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和问题,产生不良影响。
第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民生实事考核实施方案。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时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不得随意增加基层负担。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