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开应总指办〔2021〕3号
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高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遵化店镇人民政府、皇台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平顶山高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5日
平顶山高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科学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顶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协同应对,科学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4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事故分为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和特别重大(I 级)四级。
1.4.1 一般事故(IV 级):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2 较大事故(III 级):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3 重大事故(II 级):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4 特别重大事故(I 级):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由管委会负责处置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协助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管委会负责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市、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二、事故风险分析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化学灼伤等事故。
目前全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家,一般化工(医药)生产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3个,其中一级5个,二级3个,三级7个,四级8个,涉氨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3家,其中加油站8家、气体充装经营企业1家,贸易经营企业34家。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线累计长达约31.84Km,共5路管线,涉及4家企业,输送10种介质,其中在高新区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长达约13.17Km。辖区工贸企业存在使用少量危险化学品用于燃料、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等。存在的事故类型主要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化学灼伤等事故,可能发生重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特性:
复杂性:辖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所在位置处于人口密度较大、生产比较集中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比较严重,预防和控制较为复杂。
集中性:从区域规划角度看,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相对集中,一旦发生事故,易于产生连锁反应。
流动性:指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污染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往往伴随着严重的环境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周期较长,潜在危害较大。
2.1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2.1.1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危险化学品有氢、苯、液氨、硫酸、氢氧化钠、硝酸、双氧水、甲醇、乙醇、环己烷、环己烯、环己酮、环己醇、1,6己二胺和己二腈等。
2.1.2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危险化学品有氢、氯(液氯、氯气)、氯乙烯、乙炔、液氨、硫酸、盐酸、次氯酸钠、氯化汞和电石等。
2.1.3 河南盛鸿翔化工有限公司主要危险化学品有苯、甲苯、二甲苯、重质苯和天然气等。
2.1.4 平顶山市神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危险化学品有二三氯甲基碳酸酯(三光气)、氯(液氯、氯气)、碳酸二甲酯、甲醇、氯化氢(无水)、盐酸、次氯酸钠溶液、氢氧化钠、氮气(压缩的)等。
2.1.5 平顶山市神马万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危险化学品有苯、氢气、过氧化氢、硫酸、环己烷、环己烯等。
2.2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情况
高新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线较为复杂:输送介质多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线穿越河流、农田、公路,途径村庄、企业等人员较为密集场所,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工程建设构成潜在隐患。
五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线分别是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至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输送介质为氢气,全长约16.5Km;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至河南神马尼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输送介质为氢气、环己酮、环己醇、环己烷,全长10Km;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至该公司转运站(卫东区鸿鹰小区对面),输送介质为精苯、粗苯、己二腈、环己烷、氮气,全长约1.92Km;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至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输送介质为氢气,全长约1.5Km;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乙炔厂区至该公司主厂区,输送介质为乙炔,全长约1.92Km。
2.3 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
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化学品有:氢、苯、液氨、硝酸、甲醇、乙醇、环己烷、环己烯、环己酮、环己醇、双氧水、1,6-己二胺、氯乙烯、乙炔、碳酸二甲酯、天然气、甲苯、二甲苯、重质苯等。
容易发生中毒窒息的危险化学品有:苯、液氨、液氯、氯乙烯、甲苯、二甲苯、重质苯、二三氯甲基碳酸酯(三光气)、氯化氢(无水)、氮气(压缩的)等。
容易发生化学灼伤的危险化学品有:液氨、硫酸、氢氧化钠、硝酸、双氧水、己二腈、次氯酸钠等。
2.4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4.1 设备设施因素
以上危险化学品主要存在于容器、设备、管道、装置中,若因设计不合理、维护不当、串装、冲压操作失误、容器和储罐壁腐蚀、焊接损失、储罐排气孔的堵塞;装卸用管泄漏、装卸臂泄漏、装卸臂破裂;管道受外压破裂、单层壁液罐外部冲击危险化学品会大量溅洒等问题时,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等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及时发现(检测系统失效或者没有监测系统)、安全附件不齐全等都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4.2 人为因素
若人员缺乏安全操作知识或技能、动机不正确、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生产中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产生超温、超压等因素均可导致事故发生。检修过程中,若置换、清洗不干净管线内残存或地面洒落的危险化学品,遇明火、高热等也会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违规动火或动火措施落实不到位也可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4.3 环境因素
自然灾害、温度、压力粉尘、有毒气体、蒸汽、通风、噪音、照明、周围的状况等环境因素也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2.4.4 管理上的缺陷
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标准;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不到位、未按照规定配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检查未及时落实、班组管理混乱、作业过程中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都会引起事故发生。以上各项因素若控制不当会造成严重后果,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环境污染等。
2.5 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高新区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中,所涉及的绝大多数化工原料、中间体、成品、半成品、副产品等都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或者有毒有害等特点。
化工生产装置的特点:化工生产装置种类繁多:塔、釜、槽、罐、阀门;高度密集,设备紧凑;各种管道(线)纵横交错,上下串通,左右贯穿。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会出现大面积火灾和流淌火,容易复燃和多次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到大气或排放到江河中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大气、水资源污染,影响持久、治理难度较大。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其影响范围可能造成区域内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生产单元甚至系统停产、周边居民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社会危害及影响较大。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和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3.1.1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
副指挥长:区综合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秘 书 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经济发展局局长(兼)。
成员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1.2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3.1.2.1 贯彻落实工委、管委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3.1.2.2 组织领导本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1.2.3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组建现场指挥部;
3.1.2.4 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
3.1.2.5 审议批准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3.1.3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实施信息报告;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3.1.4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工委、管委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的指示、批示;承担综合协调工作。重点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协调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同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件现场;及时封闭事故发生地的周边道路,加强警戒;疏导道路车辆;疏散事故发生地周边群众;切断道路照明设施、信号灯等可能影响事故救援的电源。
公安分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地面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地面伤员的搜救工作。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确定受伤人员救护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参与环境污染现场调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现场情况;开展污染现场应急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对环境污染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认定;对污染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企业负责人的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参与污染现场泄露污染物的后续处理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污染动态。
负责危险化学品紧急转运车辆的组织协调,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教育培训;配合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调查处理;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按规定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物资、抢险器材的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讯应急保障和电力断供协调工作;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调拨。
财政局:负责按照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意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综合办公室:负责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2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下达抢险救援命令,批准救援人员开始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3.2.1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分管副镇长、副主任。
成 员: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镇、街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职 责:负责事故救援总联络、协调、监督,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详细记录抢险救灾的整个过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提供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做好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3.2.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区内危化企业应急救援队相关负责同志。
职 责:负责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制定抢险救援安全保障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营救遇险人员,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2.3 技术专家组
组 长:省、市相关专家
成 员:专家、应急管理局分管副职,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主管副职。
职 责: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的方案和安全措施,解决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 治安保卫组
组 长: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公安分局治安、交巡警大队大队长,镇、街道派出所所长。
职 责:负责对危险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指挥、调度撤离危害区域的人员,指挥车辆顺利通行,及时疏散交通阻塞;维护社会治安。
3.2.5秩序维护组
组 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副职、镇(街道)分管副职
职 责:协同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件现场;及时封闭事故发生地的周边道路,加强警戒;疏导道路车辆;疏散事故发生地周边群众;切断道路照明设施、信号灯等可能影响事故救援的电源。
3.2.6医疗救护组
组 长: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局长
成 员: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分管副职,皇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遵化店镇卫生院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受伤和中毒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相关医院,进行救治。
3.2.7 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
组 长: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分管副职及相关人员。
职 责: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对事发区域进行环境监测与控制,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3.2.8后勤保障组
组 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综合办公室、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分管副职。
职 责:负责救援现场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和生活、药品供应以及救援过程中必要的资金保障。
3.2.9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故发生镇(街道)正职
成 员:党群工作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管理局、公安分局主管副职,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
职 责:负责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后勤保障工作。
3.2.10新闻报道组
组 长:党群工作部部长
成 员: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急管理局分管副职。
职 责:负责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发布事故和救援信息。
3.2.11事故调查组
组 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监察工作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急管理局分管副职,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分局分管副职。
职 责: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分析认定。并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3.3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3.3.1 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
3.3.2 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3.3 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3.3.4 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3.4 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依托区消防救援大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
四、信息报告
4.1 信息监控
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并进行监控分析,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治。
4.2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镇(街道)及应急管理部门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主体。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0分钟内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逐级上报。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须在接到报告后5分钟内向管委会电话报告,15分钟内上报市政府。较大事故须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上报至管委会,30分钟内上报市政府。一般事件须在发生后 6小时内书面上报至市政府。较大及以上事件每天上午8点前、下午17点前各续报1次,特殊情况随时续报,续报直至事件抢险救援结束。领导对事件信息有批示的,按照领导的批示及时跟踪续报事件抢救进展情况。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做到及时准确,不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事件信息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值班会商系统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各级接收和上报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应及时通报区党群工作部。
五、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发生Ⅳ级及以上事故、险情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5.2 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实施:
5.2.1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管委会及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人,通报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等做好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的准备。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针对通报事故信息所采取的措施及时反馈至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2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核实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信息,为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及时向事发地传达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委派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或指导、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5.2.3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立即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5.2.4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现场指挥或部署、指导、协调、组织事发地镇、街道或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
5.2.5 及时向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5.3 现场处置措施
5.3.1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5.3.1.1 现场指挥部需及时了解现场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等),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
5.3.1.2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 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 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5.3.2 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常见类型为:火灾、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5.3.2.1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根据火灾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治安疏导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 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制订灭火方案。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制订灭火方案。制订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剂及灭火方法。
实施灭火。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现场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5.3.2.2 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 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警戒与治安组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组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 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如是化学爆炸,现场监测组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技术专家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5.3.2.3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确定警戒范围。警戒与治安组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交警部门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 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现场指挥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技术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应急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5.3.2.4 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立刻进行疏散。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警戒与治安组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
调集医疗急救力量赶赴现场。
调集所需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技术专家组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及现场监测的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实施救援。
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5.3.2.5 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救护者应做好个人防护。急性中毒发生时毒物多由呼吸道和皮肤侵入体内,因此救护者在进入毒区抢救之前,要做好个人呼吸系统和皮肤的防护,穿戴好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和防护服。
应尽快切断毒物来源。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除对中毒者进行抢救外,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如关闭管道阀门、堵塞泄露的设备等)切断毒源,防止毒物继续外逸。对于已经扩散出来的有毒气体或蒸汽,应立即启动通风排毒设备或开启门、窗等,降低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含量,为抢救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阻止毒物继续侵入人体。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特效药物解毒或对症治疗,维持中毒者主要脏器的功能,在抢救病人时,要视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立即通知医院做好急救准备。通知时应尽可能详细说明是什么毒物中毒、中毒人数、侵入途径和大致病情。
5.3.2.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结合应急人员的职责,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的毒物洗消工作。
5.3.2.7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4 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六、信息发布
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党群工作部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事故发生后,新闻发布和报道组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七、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络畅通。预案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随时保障通信联络畅通,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通信联系,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7.2 救援装备保障
灭火等专用车辆由消防部门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事故发生镇(街道)为主协调解决。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以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为主协调解决。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负责协调解决。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自备。事发地镇、街道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7.3 应急队伍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组建业余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7.4 应急专家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应急管理局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办法提供技术支持。
7.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事故后,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7.6 医疗卫生保障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保证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及时、有效、安全。必要时,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可以指示相关部门申请上级卫健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现场指导或实施对伤员的救治。
7.7 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加大防范保护力度,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八、恢复与重建
8.1 善后处理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事发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 社会救助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要协助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党群工作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协助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3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善后工作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 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
遵化店镇人民政府、皇台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9.2 培训
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增强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提升应急技能。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救援能力。
9.3 演练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每2年应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行业(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遵化店镇人民政府、皇台街道办事处,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10.2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平顶山高新区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排序)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急值守电话 | 备注 |
1 | 综合办公室 | 0375-3985692 | |
2 | 党群工作部 | 0375-3987918 | |
3 | 财政局 | 0375-3986299 | |
4 | 经济发展局 | 0375-3985652 | |
5 |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0375-3987619 | |
6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0375-3980618 | |
7 |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 0375-3987917 | |
8 | 应急管理局 | 0375-3986599 | |
9 | 公安分局 | 0375-3223900 0375-3223919 | |
10 |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0375-3988318 | |
11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0375-2707119 | |
12 | 华辰供电公司 | 0375-3662000 |
附件 2
平顶山高新区应急救援专家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职称 | 从事专业 | 联系电话 |
1 | 赵卿 | 平煤神马天宏焦化有限公司 | 副书记 | 化工 | 13703752075 |
2 | 孙世义 | 市职业病防治所 | 书记 | 化工 | 13781836539 |
3 | 翟国安 | 神马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 安环部长 | 安保管理 | 13938660915 |
4 | 梁豪云 | 平煤神马天宏焦化有限公司 | 安管部长 | 化工 | 13837533686 |
5 | 吴彦庆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安技处长 | 有机化工 | 13837550057 |
6 | 李欣平 |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安全管理 | 13937502851 |
7 | 马春令 |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 | 总工程师 | 化工 | 13837521001 |
8 | 韩向阳 | 神马尼龙化工有限公司 | 电气工程师 | 化工安全 | 13383759692 |
9 | 孙志彬 | 神马尼龙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化工安全 | 13837521328 |
10 | 李茂华 | 平煤神马盐业 | 化工工程师 | 化工 | 13937586570 |
11 | 马洪民 | 市先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化工工程师 | 安评咨询 | 13781883030 |
12 | 文生雷 | 中国平煤神马安监局 | 安全系统高工 | 化工安全 | 15893425711 |
13 | 袁宏伟 |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总经理 | 化工 | 13703753131 |
14 | 陈战胜 |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副总师 | 化工 | 18737567251 |
附件 3
平顶山高新区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1 | 平顶山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周少科 | 0375-2707119 15703759383 |
2 |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张昌会 | 0375-7066000 13703758292 |
3 |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 | 刘延斌 | 0375-2287106 13603907590 |
附件 4
应急值班电话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值班电话(应急)
值班电话 | 0371-65919777 |
传真电话 | 0371-65919800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应急)
值班电话 | 0375-2218619 |
传真电话 | 0375-2689996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应急)
值班电话 | 0375-3986599 |
传真电话 | 0375-3986599 |
高新区镇、街道值班电话(应急)
单位名称 | 值班电话 | 联系人 | 电话 |
遵化店镇 人民政府 | 0375-8643166 | 鲁万辉 | 13949498051 |
皇台街道 办事处 | 0375-3982595 | 王延超 | 13837551395 |
附件5
平顶山高新区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情况
序号 | 场所 | 单元类别 | 构成重大危险源级别 |
1 | KA油生产装置 | 生产单元 | 三级 |
2 | 万里公司环己醇生产装置 | 生产单元 | 三级 |
3 | KA油装置中间罐区2 (KA油装置西北角) | 四级 | |
4 | 笑气装置储罐区 | 四级 | |
5 | 第四罐区 | 储存单元 | 三级 |
6 | 中间罐区 | 储存单元 | 一级 |
7 | 成品罐区 | 二级 | |
8 | 化学品罐区1 | 二级 | |
9 | 化学品罐区2 | 储存单元 | 一级 |
10 | 第五罐区 | 一级 |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情况
序号 | 场所 | 单元类别 | 构成重大危险源级别 |
1 | 液氯包装厂房 | 生产单元 | 三级 |
2 | 液氯库房 | 储存单元 | 一级 |
3 | 10万吨氯乙烯合成精馏装置区 | 生产单元 | 四级 |
4 | 10万吨氯乙烯聚合及单体回收装置区 | 生产单元 | 四级 |
5 | 20万吨氯乙烯合成及精馏装置区 | 生产单元 | 四级 |
6 | 10万吨氯乙烯装置 冷冻站 | 生产单元 | 四级 |
7 | 单体球罐 | 储存单元 | 一级 |
8 | 电石贮运及破碎楼 | 生产单元 | 四级 |
9 | 电石筒仓及转运站 | 生产单元 | 二级 |
10 | 乙炔发生厂房 | 生产单元 | 四级 |
11 | 乙炔气柜区 | 储存单元 | 三级 |
河南盛鸿翔化工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情况
序号 | 场所 | 单元类别 | 构成重大危险源级别 |
1 | 粗笨精馏装置区 | 生产单元 | 三级 |
2 | 原料及产品罐区 | 储存单元 | 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