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缓解疫情对辖区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助力我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决定对分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前,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