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5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平开城建环〔2023〕24号 | 2023年3月6日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5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中曼威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拟投资30100万元,项目具有年产15万吨环保增塑剂(氯化石蜡)的生产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反应装置区、盐酸吸收区事故氯处理区、原料及成品罐区等,同步建设相关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
二、该《报告书》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建设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你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处理措施
氯化尾气经“四级石墨降膜吸收+总尾气吸收(降膜吸收)+碱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 25m 高排气筒排放;吹脱精制尾气经“二级脱气吸收塔吸收+碱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 25m 高排气筒排放;盐酸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含装卸废气)通过呼吸口连接管道,引入二级酸雾吸收塔处理,通过 25m 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氯化氢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30 mg/m3要求,氯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5mg/m3要求。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设备检修及车间清洁废水。其中: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全部用作氯化氢吸收补充用水使用;设备检修及车间清洁废水经车间西侧废水池收集絮凝沉淀后,回用于氯化氢吸收工序。无生产废水外排。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风机、泵类产生的为空气动力性噪声,以上噪声源噪声级大多在 80~100dB(A)之间。在提高安装精度,减小声源噪声的同时,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并通过建筑物的隔声、距离衰减等途径进行控制。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4 类标准。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收集沉淀池污泥。危险废物为各种泵类维护、保养及检修过程产生部分废润滑油,紫外灯光源更换时产生的废紫外灯管。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项目区内的储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执行。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将到最低。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实施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如有举报、环境纠纷等应按要求整改。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