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平顶山高新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背景
依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的若干意见》(豫知〔2018〕45号)、《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质量问题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豫知〔2018〕67号)文件规定,“各地专利资助政策要按照‘资助发明、授权优先、部分资助’的原则,资助额度应本着专利申请人承担部分费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与资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实际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的总额。”“专利资助方向必须为授权后的国内发明专利和授权后的国外专利。单项专利资助(奖励)额度不得高于官方规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代理费总额的70%”。”
因此,高新区为进一步提升发明专利质量,积极转变专利资助理念,及时对专利资助政策进行调整,特修订《平顶山高新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平顶山高新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对发明专利进行资助,发明专利在取得专利授权后,以专利权人实际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为基准,进一步明确授权发明专利按照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的70%进行资助,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每件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已享受省、市科技部门资助的授权专利不再重复资助)。
三、修订的意义和目的
高质量专利是实现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发展的重要支撑,通过修订《平顶山高新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利于推进全区高质量专利创造工作,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进一步推动全区科技创新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
关于修订《平顶山高新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pdf